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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1年!某铁路公司总经理受贿细节披露...

2021-09-15 22:01:59

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贵祥(正局级)可谓利欲熏心,在追求贪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自己付出了最大化的代价。

他向工程商索要提成,金额竟然占到对方利润的“大头”;他以“借”为名索要钱款,被迫还款时“缺斤少两”,还人为制造“全部归还”的假象……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贵祥(正局级)可谓利欲熏心,在追求贪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自己付出了最大化的代价,2021年4月2日,李贵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索要提成占工程利润三分之二

2015年6月,李贵祥升任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青高铁公司”)总经理。2015年底,某工程公司投标济青高铁公司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该工程公司负责人徐斌请托李贵祥帮忙,以确保能中标。李贵祥同意了,但提出一个附加条件:“工期比较紧,我刚好有一个熟悉的‘三电迁改’团队,你中标后,要尽量让这个团队参与工程哦。”徐斌答应了。
李贵祥所说的“三电迁改”团队,其负责人是工程商周大成和黄娟夫妇。因之前工作上的关系,李贵祥与周大成比较熟悉。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周大成应邀与李贵祥见面,李贵祥的儿子李某也在场。
李贵祥把济青高铁公司的电力、通信管道迁改项目清单给周大成看,问他能不能做,周大成表示“可以做”。李贵祥当场就提出,如果周大成拿下这个工程项目,就得给李某“提点”。在送周大成回去时,李某向其表示,“要提12个点”。周大成说“可以给你提10个点”,李某不同意。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李某表示“不能少于11个点”,即约2000万元。
“我给济青高铁公司做的工程,预估利润在3000万元左右。”周大成事后证实,“如果李某按工程总值的11个点提成,就要拿走约2000万元,占我全部利润的三分之二!”自己作为施工方,却只能拿“小头”,周大成有点不情愿。他跟妻子黄娟商量,黄娟让他“别管那么多,就答应按这个比例给他们提成好了,先把工程拿下来再说”。
就这样,双方确定“开展合作”。按理说,周大成应该在工程完工、拿到工程款后,再给李某提成。但李某等不及,工程还没开工,他竟然就向周大成夫妇索要提成。
2016年初,黄娟在北京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在陆续往这张卡里汇款1100万元后,黄娟把银行卡交给李某,并告诉其密码。2017年四五月份,黄娟根据最终承接工程的实际总值折算,又往该银行卡中汇款400万元。至此,周大成和黄娟共贿赂李贵祥父子1500万元。
2016年3月,周大成接到电话通知,让其去济南找徐斌联系工程事宜。在济南面谈时,徐斌让周大成跟该公司济青项目部经理周学海联系具体施工事宜。“‘三电迁改’项目施工需要具备资质的公司,周大成的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徐斌事后证实。因此,周大成无法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揽工程,但这并不影响他在李贵祥的关照下拿到该工程。
几天后,周大成与周学海相约在济青项目部面谈。周学海说:“既然领导安排你们来做济青项目部的‘三电迁改’工程,你们就抓紧组织施工吧。”
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济青项目部无法与周大成签订分包协议,只能采取签订劳务协议的形式。但是,周大成没有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不能签订劳务协议。最终,周大成挂靠山东菏泽和河南周口的几家公司,与这些公司签订了临建工程施工协议、设备租赁合同和材料购置合同等。
就这样,在李贵祥的帮助下,周大成、黄娟未经招投标,就承揽了济青高速铁路站前工程部分标段的“三电迁改”工程项目。周大成事后证实,其在济青项目部一直干到2017年4月,总共承接了价值约1.4亿元的工程。
李贵祥的儿子李某拿到黄娟的银行卡后,没让卡里的资金闲着,开始了理财和消费。他在理财方面动用了1000余万元资金,还用这张卡里的钱支付购房款等。2018年底,李某在得知自己和家人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将该银行卡退还给了黄娟。

“借”钱十年还款“缺斤少两”

2005年1月的一天,某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何鹏邀请时任济铁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李贵祥吃饭。席间,李贵祥对何鹏说,自己准备在北京西客站附近买房,还差三四十万元,想向何鹏“借”40万元,何鹏答应了。
两个月后的一天,何鹏将该公司以劳务费名义提出来的40万元现金送给李贵祥。“40万元现金放在两个白色手提袋里,上面盖着报纸,都是100元面值的,共4捆。”何鹏事后证实。李贵祥收下款项后没说打借条,何鹏也没敢提打借条的事。何鹏表示,希望李贵祥能继续关照他所在的公司,李贵祥答应了。
关于这40万元,虽然李贵祥说是“借”,但何鹏“默契”地明白,这笔钱其实就是送给李贵祥的。“李贵祥向我借这40万元,其实就是要钱。虽然没明说,但他根本没打算还,我也没打算要回来。”何鹏说。
果然,这笔钱“借”到手后,李贵祥十年都没提还钱的事。直到2016年8月的一天,何鹏接到李贵祥打来的电话。李旧事重提,说准备“还钱”。双方相约在济南西客站见面,李贵祥交给何鹏一个装有10万元的黑色袋子,说:“我手里钱不多,就还10万元。”他还叮嘱何鹏:“如果有人问起我还你钱的时间,你可得尽量往前提啊。”
李贵祥为什么突然要还钱呢?原来,当时他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担心索贿40万元的罪行败露。尽管如此,李贵祥还耍小聪明,在只归还10万元的情况下,让何鹏对外声称“李贵祥跟我借的4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李贵祥把钱给我时说,还了这10万元,这事就算过去了,剩下的钱也算还上了。”何鹏证实。
何鹏觉得此事非同小可,遂向自己公司的董事长季大年作了汇报。季大年让其联系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苟辉处理这件事。在季大年的安排下,苟辉把10万元送到了公司财务部,并按何鹏的授意,将这笔还款做到了2014年的账上。
尽管李贵祥自作聪明地认为,自己将这笔40万元的“借款”处理得天衣无缝,但他的伎俩最终还是被办案人员识破。这40万元被记入李贵祥的受贿账单,并被认定为索贿。

退休后落马获刑十一年

1958年出生的李贵祥,参加工作后一直在铁路部门,先后担任济南铁路局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段段长、济铁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兼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5年6月,李贵祥升任济青高铁公司总经理。
李贵祥2018年11月退休,在退休近一年后被调查,于2019年10月2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于2020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于4月30日被逮捕。
2020年10月2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被告人李贵祥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庭前会议,于1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贵祥利用担任济铁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济青高铁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贵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贵祥具有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李贵祥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涉案赃款已全部被追缴,且其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1年4月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李贵祥受贿案判决结果:被告人李贵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随案移送的人民币695万元,其中683.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并入被告人李贵祥的罚金予以执行;在案冻结的银行卡账户内的受贿所得款项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除李贵祥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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