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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中国通号一级子公司董事长受贿细节

2021-09-21 18:41:36

近期,由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公布王某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书公布,王某原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号(688009)”)国际合作部部长、中国通号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通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国际”)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2时任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设计院”)董事长。

因涉嫌贪污罪,王某于2020年10月21日被唐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2021年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18日被逮捕。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王某单独或伙同王某2多次贪污受贿,时间大致分布在2010年—2018年其任职通号设计院期间。
贪污方面,2015年初至2018年初,通号设计院董事长王某2与先后任通号设计院经营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王某经商定,通过给下属各分公司经理、部分业务骨干多发奖金再返还的方式,先后套取公款共计1341.55万元,作为单位账外经营费,由王某保管。
2010年8、9月份和2013年初,王某2索取、收受中国通号北京工程分公司和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所送账外经营费共计35万元,由王某保管。
王某伙同王某2侵吞账外经营费590万元,单独侵吞账外经营费260万元和通号设计院价值5.748万元的尼康D5相机1部及配件,共计855.748万元。
总体而言,王某所侵吞账外经营款笔数多且细碎,伙同王某2贪污时基本处于从犯的地位,侵吞款曾用于外部投资、炒股、送人及购房。判决书显示,王某曾使用其保管的账外经营费部分支付了海南三亚时代海岸高层T02栋1208号房产、云南昆明滨湖香醍15幢2-501号房产。
受贿方面,2010年至2018年,王某利用担任通号设计院市场处副处长、沪杭沪宁铁路采购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主任、通号设计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合作公司、下属共计6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8.01万元。
其中,就事由来看,王某受贿有三个来源,即帮助合作方在通号设计院招标采购中标、下属主动行贿及王某主动向下属索要贿赂;就受贿金额来看,单笔金额在3-13万元之间,远不及其贪污款项;
就受贿款去向来看,分别存在送人、还信用卡、个人消费、存款等四个方向;就受贿形式来看,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物品如相机及配件等。
值得关注的是,王某此人似乎极为爱好摄影,2017年曾收受下属赠送哈苏相机及配件一部,加上后送的配套镜头合计12.01万元,2018年曾将单位价值5.748万元的尼康相机及配件拿回家据为己有。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考虑到王某具有索贿情节、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等,法院决定对王某适当减轻处罚、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悉,2021年4月2日,曾有媒体报道,中国通号召开干部大会,内部通报了通号设计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海龙,通号国际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明志两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调查的消息。
该媒体披露王海龙于2019年先期被带走调查,2020年10月王明志又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两人曾在通号设计院长期搭档。其中,王明志涉案事项多与其在任职通号设计院期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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