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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六百多万,交通运输局科长被判刑!

2021-12-05 21:47:29

“我辜负了党组织的教育培养,辜负了领导的信任,对不起父母家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原科长张阎后悔不已。

2020年12月25日,张阎因犯受贿罪被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张阎虽然职位不高,但是受贿金额却高达688万元,单笔受贿金额226万元,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

张阎家境殷实、性格豪爽,喜欢交朋友,对于身边人的请托,他都尽心尽力,“慷慨”施以援手,是很多人心中的“大好人”。

然而,正是他的这一性格特点,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可乘之机。

1980年出生的张阎,毕业后进入当地交通局工作,从公路站技术员干起,历经工程科、安全监督科等岗位锻炼,聪明好学、精通业务,在组织的培养和自身努力下,成长为单位业务骨干。

但他没有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反而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作为区交通局建设方的业主代表和评委,张阎多次参与工程项目评标。

因为手上有评标权这个“香饽饽”,他也成为老板们争相“围猎”的对象。

高淳当地工程老板芮某就是其中的典型。张阎和芮某相识多年,私交甚密。

知道张阎迷恋豪车,芮某就将自己的豪华座驾借给张阎,经常邀他一起吃喝玩乐。

在芮某多年的感情投资下,张阎对他逐渐卸下心理防备,与他以兄弟相称,模糊了政商关系界限,“理所当然”地把权力寻租当成了朋友之间的互帮互助。

2016年6月,芮某想投标高淳区通景区道路照明工程,找到张阎帮忙,张阎随即应允,并积极出谋划策,伙同一家公司职工刘某,将两个标段即将招标的信息透露给芮某,让其提前借用多个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到了项目评审环节,张阎作为甲方业主评委,又给芮某借来的投标企业打了高分,帮助芮某中得两个标段的路灯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约4000万元。

单单这一次中标,张阎和刘某共同收受芮某给予的452万元,两人各分得226万元。

芮某重金行贿,目的就是一击即中,打通权力与金钱之间的变现通道。

2017年上半年,芮某又参加高淳区干线公路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投标,张阎再次帮忙,并以甲方评委身份参与评标,为芮某借用来的投标企业打高分,最终帮助芮某顺利中标两个标段,工程造价合计2600多万元。

作为“感谢”,芮某一次性送了100万元给张阎。

“当时因为这么大的数额,送给我的时候,其实心里也很害怕。”张阎被贪欲冲昏了头脑,尽管觉得紧张、不安,但他还是收下了这笔巨额贿赂。

之后,张阎通过相同手段,帮助多名工程老板谋取利益,又受贿100余万元。

“收钱的时候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就觉得也不一定被发现。

后来次数多了,就有点麻木,认为是理所当然了,最后自己也搞不清楚收了多少钱。”

手上有了钱,张阎花起钱来更是大手大脚,夫妻俩开豪车,花钱买训练赛车,在赛车场训练一场就要花费几千元。

他还借给亲戚朋友100多万元投资经营饭店……受贿所得赃款大部分被他挥霍殆尽。

2020年7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南京市高淳区纪委监委对张阎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因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张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走到今天这一步是我咎由自取,希望党员干部以我为鉴,端正权力观、耕好责任田、不碰高压线。”

张阎被留置后,幡然醒悟。(通讯员 张栋梁 余柳 张俏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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