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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又通报4人“挂证”!1人在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1人在学校工作

2021-12-15 21:41:30

建督撤字〔2021〕65号

郑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凯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4号),你于2021年10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1〕66号

张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东韶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0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9号),你于2021年11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1〕68号

余某春:

我部在2021年3月9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两家企业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经核查,你在山西省阳泉市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5号),你于2021年10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许可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21〕70号

陈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青海川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8号),你于2021年11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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