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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将进行试验检测机构抽查,重点检查这些内容

2021-07-28 1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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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及标准》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覆盖全省各设区市,覆盖甲级(专项)、乙级、丙级检测机构,覆盖公路、水运专业,并对2020年度抽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机构名单检查前通知。

二、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工作省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承办,抽查内容如下:

1.《等级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

2.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8.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抽查时间

1.定于20218月召开抽查工作布置会,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人员参加,会议通知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抽查工作计划2021年8月中下旬开始,具体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分阶段进行,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抽查准备

请检测机构提前整理好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资料以及2021年试验检测报告及台账记录;填写好附件1-4表格,准备好检测人员社保花名册及20214-7月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备查。

五、有关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瞒报、漏报,工地试验室漏报的作为未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监管纳入信用评价。附件1-4需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初审并盖章。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重视本次抽查工作,督促检测机构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省厅完成2021年度全省检测机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业平,联系电话025-52853035;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徐振兴13951855629

 

附件:1. 试验检测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2. 试验检测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

3. 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4.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服务项目一览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722日

 

抄送: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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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项目服务内容填写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检测等。尚未撤销设置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服务项目均应填报。

2、现场抽查复核如发现漏报、瞒报,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JJC20100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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