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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死13伤!甲方法定代表人判6年!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挂靠人/施工负责人等4人判5年......

2021-08-18 18:46:48

近期,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文章,整理了近几年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第一起案例就是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共有8人被判刑

2019年5月16日,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局部坍塌,造成12名作业人员死亡、10名作业人员重伤、2名管理人员和1名作业人员轻伤

刑事责任追究(8人)

  1. 许某强,上海琛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 陈某伟,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3. 陈某华,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4. 龚某玮,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5. 刘某军,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 沙某平,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7. 吴某宇,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8. 曹某楠,合作挂靠隆耀公司(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直接原因

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在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违法施工。

其他人员及单位处罚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党纪、政务处分(16人)

1.相关国有企业人员(5人)

2.相关政府工作人员(11人)

行政处罚建议

1.建设单位,建议给予230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建议给予吊销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给予230万元罚款

3.建议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对昭化路148号一期改造项目中所涉及无证施工的比安公司、光敏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吊销顾某莎、陈某伟、曹某亮3名人员安全资质证书

4.许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顾某莎,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议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曹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吊销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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