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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注销也要被罚!住建部又通报2人“挂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021-08-22 15:46:27

8月20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处罚文件,2人因挂证被处罚,虽已完成注销手续,但仍将面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

  • 吕某鑫: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闽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 邹某:在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注册期间,存在同时在二个单位领取报酬、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7月6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处罚文件,5人因挂证被处罚,其中3人同样已完成注销手续但仍将面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

  • 王某英:在河北省**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马某国: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夏某华:在对安徽和*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其缴纳社保

  • 柯某亮:在中国能*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秦卫华: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吕某鑫:

经调查核实,你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闽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4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8号),你于2021年5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17日

邹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武汉市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注册期间,存在同时在二个单位领取报酬、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我部于2021年4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7号),你于2021年6月18日签收,并于6月1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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