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交通投资(集团)厅级干部、批准逮捕!

2021-09-13 19:57:29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赵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赵俊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960年出生的赵俊生是呼和浩特人。仕途初期,他在呼和浩特市热力公司工作11年后,来到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城发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之后任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3年1月,赵俊生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之后改任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并于2020年12月退休。
2021年3月,赵俊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悉,赵俊生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赵俊生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物履历

1983年08月至1984年0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煤气化总公司动力科技术员;
1984年08月至1995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热力公司科长、副总经理;
1995年06月至1999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总工办主任、公用科科长;
1999年09月至2000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0年01月至2000年0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兼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2000年07月至2000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0年09月至2001年0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副局长兼呼和浩特市城发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1年09月至2010年12月,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建委党委委员;
2010年12月至2013年01月,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
2013年01月至2014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01月至2014年04月,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4年04月至2020年12月,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2020年12月,退休。
2021年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赵俊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俊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从政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他人名义投资经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赵俊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俊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最新新闻更多>

文件信息更多>

最新中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