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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6则处罚决定:停业整顿、吊销证书

2020-02-27 20:20:07


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集中发布6则处罚决定,责令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停业整顿,吊销吕征舟、陈文海、杜军云3人相关执业证书、注册证书。

据了解,上述受处罚企业或个人主要涉及2017年7月广州塔吊坍塌事故、2018年2月佛山轨道交通透水坍塌事故等,均导致多人死伤。

01

建督罚字〔2020〕1号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不力;未能正确实施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事发时旁站监理员不在顶升作业现场旁站;未认真审核《塔吊附着、顶升专项施工方案》,造成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不符合事故塔吊产品说明书的设备性能要求,未能监督到安全施工技术交底部分内容不符合事故塔吊实际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1号),你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签收,并于当日提出了听证申请。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听证意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2月6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承接新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02

建督罚字〔2020〕2号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该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且项目监理部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全程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而是于2015年12月7日后指定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59号),你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签收,并于当日提出了听证申请。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听证意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2月6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承接新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03

建督罚字〔2020〕3号

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6日14时10分左右,铜陵市铜官区一品江山小区9#-12#住宅楼、商业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时,一台QTZ80塔式起重机从钢筋堆放区吊运钢筋到地库地面的过程中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国泰建筑有限公司“2·26”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铜政秘〔2019〕3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塔式起重机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检查处理不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85号),你单位于2019年10月11日签收,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04

建督罚字〔2020〕5号

吕征舟: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根据《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未按规范旁站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失察,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按规定对施工段面沉降严重的风险预警跟踪落实等情况失察,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3号),你于2019年12月4日签收,并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05

建督罚字〔2020〕6号

陈文海:

2018年1月21日15时32分左右,位于太和县大新镇的太和县河西李小洼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在拆除施工升降机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大新镇李小洼安置区施工现场“2018·1·21”较大起重机械拆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阜政秘〔2018〕16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尽到谨慎审查安装和拆卸单位、安装和拆卸人员资质、资格的义务,致使不具有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对项目部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职责失察,对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不到位负领导责任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5号),你于2019年9月23日签收。2019年9月24日,你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06

建督罚字〔2020〕7号

杜军云:

2019年2月26日14时10分左右,铜陵市铜官区一品江山小区9#-12#住宅楼、商业及地下车库项目施工时,一台QTZ80塔式起重机从钢筋堆放区吊运钢筋到地库地面的过程中整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国泰建筑有限公司“2·26”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铜政秘〔2019〕3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塔式起重机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未满足复工条件的情形下组织生产活动,未对特种设备、吊运作业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84号),你于2019年10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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